他们将成为朝廷的栋梁之材。
“师弟觉得这案子该如何判?”每天的考卷也是一众考官每日的谈资。
虽然他们不会真的落笔,但在心中有个大概的判断,阅卷时也能心中有数。
“刑部不是给了答卷吗?”王清晨疑惑地问道。
“那有什么意思?我们要是主政一方的话,哪还有答卷?你不是在刑部观过政吗?你来看看这妇人应如何判决?”庞酉兴致勃勃地说道,眼中充满了期待。
王清晨看去,庞酉说的乃是一道研判题:“麻城县民涂如松之妻涂杨氏回娘家省亲,后由其兄长杨五荣送回。
当晚,涂如松称妻子失踪,发动众人寻找,而杨五荣却怀疑是涂如松杀妻后贼喊捉贼。
因杨氏尸体一直未找到,加之涂母许氏到省城伸冤,涂如松被释放。
后麻城县赵家河沙滩上流浪狗扒出一具皮肉无存的骸骨。
杨五荣认为这就是涂杨氏尸骨,遂去省城上告,涂如松再次被捕,一时舆论沸腾,麻城县令严振锐结案心切,随屈打成招,涂如松病逝狱中。
后三年,新任麻城县知县陈鼎发现涂杨氏依然健在,就藏在她兄长杨五荣家中,案件随之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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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目的要求自然是给有罪之人定罪,案情从表面上看并不复杂,麻城县令严振锐,其兄杨五荣肯定罪无可赦。
问题在于“死而复生”的涂杨氏是否应当定罪?其罪名为何?
这就是这道题目的难点所在。
“此毒妇心肠之恶毒实属难见,一而再,再而三唆使兄长置亲夫于死地,当处以极刑!”几人身侧的一位同考官大声说道,一时愤慨,满脸通红。
显然,他对于刑事并不了解,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就做出了判决。
刑无出处便没有判决依据,这样的判决显然是不合理的。
“可是题表中并未表明其有唆使行为,如果单依此判决恐不能服众,
而且此妇也不合七出之例,此案确实棘手。”刑部郎中邓恪皱着眉头说道,一脸的严肃。
王清晨和他很熟,不过看样子他应该也没有接触过这个案子,而王清晨在卷宗之中也并未看到过,应当是这几年发生的。
至于邓恪口中的七出,也即七去,即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这是大朔用于休妻的规定,也是妇人犯案判刑的重要依据。
“那以诬告同案定罪如何?”又有考官提出意见,众人一时纷纷沉默,都在思考这个提议的可行性。
“不妥,题表没有明确指出、也没有证据表明涂杨氏参与了诬告或者指使其兄诬告,倘若以此定罪缺乏法理依据。”
邓恪身为刑部郎中还是很有法理性的,他的一番话让众人陷入了沉思。
“那又该如何定罪?”众人面面相觑,一时间都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师弟以为如何?”庞酉将目光投向王清晨,眼中充满了期待。
王清晨沉思片刻,缓缓说道:“此案案情明了,麻城县令严振锐罪由:故勘平人致死与检验失职致人死亡,按《大朔律》‘故勘平人’条,官吏故意拷讯无辜致死者,斩立决;
其兄杨五荣诬告反坐与窝藏罪人,《大朔律?刑律?诉讼》根据‘诬告反坐’原则,诬告他人死罪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因诬告导致他人死亡,则依‘诬告致死随行亲属’律,处绞刑。
这两则想必诸位同僚无有异议。”
众人纷纷点头,对王清晨的判断表示认可。
最大的分歧还是在其妻涂杨氏身上。
“至于涂杨氏,从题表来看,诬告同坐证据不足,恐难以定罪,不过可以以《大朔律?名例律》知情藏匿罪人定罪。
其被藏匿三年未报案,可推定其明知兄长诬告而未揭发,或主动配合藏匿,构成‘知情藏匿罪人罪’,当杖八十、徒一年半;
且其离家出走的行为违背夫权与伦理,当加重训诫。”王清晨继续说道,众人陷入沉思,细细品味着他的话。
“不过,后因涂杨氏的出现直接推翻冤案,且未直接参与杀人或诬告,刑部或可酌情减刑,最终应以杖刑及训诫结案,以平社会舆论。”王清晨说出自己的推论。
也不一定正确,但是却有法理可依。
众人细细琢磨之下也觉得,这或许是最合理的定刑了。
“没想到师弟你如此精通刑律?”庞酉惊喜道。
“也不一定正确,其中还有许多要点:比如涂杨氏藏匿是否主观,其兄诬告是否参与,是否有其他案实(比如偷情,家暴等)都会影响最终定罪。”王清晨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