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8章 芜湖爆炸杀人案孙刚(二)

杨林知道于艳现在不缺男人,离婚了再找一个很容易,他就想一直拖着于艳,等你四五十岁没人要了,再一脚把你踢开。

于艳也知道杨林是什么意思,他干脆直接跑去法院起诉离婚,原因一共有两个,一是杨林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二是他有很恶劣的家暴行为。

于艳的要求也很简单,家里财产她什么都不要,孩子也归杨林,自己直接净身出户。

法院随后便定了开庭的日子,结果杨林没有出席,按照规则来讲,你不出席就相当于默认了,随后法院便做出一审判决,按照于艳的要求,判决了两人离婚。

结果杨林不干了,他随后便提出上诉,想离婚可以,但得答应我的条件,第一、孩子我不要,你把孩子带走,我可以每个月出五百块钱抚养费。

第二、家里的所有财产我也不要,房子什么的都归于艳,就连那个茶楼的产权也分于艳一半,外面五万块钱的债务我一个人承担。

杨林这个条件,看起来非常敞亮,于艳的目的就是离婚,于是便同意了这个条件,可是她不知道,杨林背后却是另外一副面孔。

因为此时还在等待二审判决,两个人并没有分开,只要于艳一回家,杨林就对她一顿暴揍。

这让于艳根本就不敢回去,她选择了偷偷和孙刚出去约会,两人一起去了合肥、上海等地旅游,玩的非常嗨皮。

1998年4月21号这天,二审判决终于下来了,法院判处两人正式离婚,于艳和杨林从这一天开始,就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了。

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杨林依旧是不依不饶,婚虽然离了,但我就是不搬走,你又能奈我何?

杨林根本就不跟于艳讲道理,只要一回来,就胖揍于艳一顿,并且私下里跟朋友说:“虽然我和于艳离婚了,但只要让我发现她找了别的男人,我就把她的两条腿砍断!”

这句话没几天就传到了孙刚耳朵里,他特别生气,因为此时他已经决定了,要跟自己老婆离婚,然后和于艳在一起,那么自己就必须要保护于艳。

孙刚告诉于艳:“杨林这小子也太不是东西了,咱们干脆把他干掉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