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章 刑侦文中连环杀人案凶手(27)

归档日期:2009年7月10日

案件概述

受害者姓名:丹尼尔·R·克莱默

性别/年龄:男/42岁

死亡时间:2009年7月9日,预估晚间22:30-23:00。

发现地点:谭城松林大道142号,克莱默自己家的主卧室内。

尸体状态:尸体端坐于主卧床头,头颅丢失,头部被替换为一盏老式黄铜台灯。

台灯原本在床头柜上放着,经鉴定为1960年代产物,灯罩绣有L.M.字样。

右手手背刻有长约5.5cm的乌龟图案,死后刻画,凶器为克莱默家中的水果刀。

关键证据与现场记录

1.尸检报告:头部切断面粗糙,部分颈椎骨碎裂,凶器为克莱默家中的斧子,切割时受害者已死亡。

右手乌龟刻痕深度均匀,边缘无挣扎痕迹,凶手可能具备医学或美术背景。

胃内容物含大量酒精,血液酒精浓度0.22%,符合长期酗酒特征。

2. 时间线重建:7月9日18:30,邻居证实丹尼尔在家门口与一名穿连帽衫的男子短暂交谈。

7月9日21:44,克莱默曾给他的前妻打过一个电话,威胁要打死她。

7月10日7:16,邮差发现受害者家中正门虚掩,敲门无人应答,进入后闻闻道血腥味后并没进入,而是选择直接报警。

警察在死者家门口的草坪和石板连接处发现半个脚印,初步判断是凶手留下的。

由此判断凶手身高大概为172-177cm,体重为70-9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