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09年7月10日
案件概述
受害者姓名:丹尼尔·R·克莱默
性别/年龄:男/42岁
死亡时间:2009年7月9日,预估晚间22:30-23:00。
发现地点:谭城松林大道142号,克莱默自己家的主卧室内。
尸体状态:尸体端坐于主卧床头,头颅丢失,头部被替换为一盏老式黄铜台灯。
台灯原本在床头柜上放着,经鉴定为1960年代产物,灯罩绣有L.M.字样。
右手手背刻有长约5.5cm的乌龟图案,死后刻画,凶器为克莱默家中的水果刀。
关键证据与现场记录
1.尸检报告:头部切断面粗糙,部分颈椎骨碎裂,凶器为克莱默家中的斧子,切割时受害者已死亡。
右手乌龟刻痕深度均匀,边缘无挣扎痕迹,凶手可能具备医学或美术背景。
胃内容物含大量酒精,血液酒精浓度0.22%,符合长期酗酒特征。
2. 时间线重建:7月9日18:30,邻居证实丹尼尔在家门口与一名穿连帽衫的男子短暂交谈。
7月9日21:44,克莱默曾给他的前妻打过一个电话,威胁要打死她。
7月10日7:16,邮差发现受害者家中正门虚掩,敲门无人应答,进入后闻闻道血腥味后并没进入,而是选择直接报警。
警察在死者家门口的草坪和石板连接处发现半个脚印,初步判断是凶手留下的。
由此判断凶手身高大概为172-177cm,体重为70-9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