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他们,”林一指示阿尔法,
“报告可以提交,但需说明:我方设施基于独有技术原理,
部分核心参数涉及安全,无法完全公开。
可提供经第三方验证的、关于基础产出效率、
稳定性及对低语污染抑制效果的概括性数据。
同时,基于对等与互利原则,我方希望了解,若我方设施数据经评估确有一定价值,
‘资源统筹局’是否有相应的、规范化的资源交换或技术支持机制,
用于补偿数据提供方,并促进相关技术的应用以服务‘前线净化’共同目标。”
回复既满足了对方的形式要求,又明确划出了信息提供的界限,
更重要的是,抛出了“资源交换”的议题,
并将其包装为“服务共同目标”的、符合“净尘”逻辑的提议。
又是数日的沉默。显然,“资源统筹局”的评估员需要向上请示,
或者与其他部门(比如傲慢的外务序列)协调。
最终,回复来了,语气依旧平淡,但内容却有了微妙变化:
“可。请提交允许范围之数据。关于资源交换,需视提交数据价值及技术适配性,
经统筹局与相关序列联席会议评估后,按《净化区内部资源调剂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可预先提供《条例》中关于技术数据贡献方之权益条款(摘要)供参考。”
附上的“权益条款摘要”极其简略、苛刻,
充满了有利于“净尘”官方的单方面规定,
例如“贡献方有义务配合进一步验证”、“评估价值由统筹局单方认定”、
“资源补偿形式与数量由统筹局根据全局需求决定”等等。
但至少,对方在程序上,承认了“技术数据”可以换取“资源补偿”这一原则。这就够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