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闻言,纷纷点头赞同。张顺激动地说:“若能设立专门机构,我们商人就能安心做贸易,再也不用怕被乱收费、被欺诈了!”
接下来的三日,李逸闭门谢客,在官驿中撰写奏疏。他结合船员与商户反映的问题,反复斟酌,最终在奏疏中提出三项核心举措:
其一,统一税收标准,制定《海上贸易税则》。明确各类商品的关税税率:丝绸(蜀锦、吴绫等)每匹征收五贯税,瓷器(青花瓷碗每个一贯、青瓷花瓶每个两贯),香料(胡椒、肉桂、丁香等)每百斤征收十贯税,玻璃制品、异域水果等按价值的十分之一征税。同时规定,各地港口不得额外征收 “使用费”“管理费” 等杂费,若有违规,商人可向市舶司分司举报,朝廷将严惩相关官员。
其二,设立 “商人权益保护所”,保障大唐商人利益。在广州、泉州的市舶司分司内设立专门的权益保护所,配备熟悉贸易规则与外语的官员(从技艺学院商科毕业生中选拔),为大唐商人提供贸易咨询、合同审查服务;若遇到外商欺诈、当地官员偏袒等情况,权益保护所可出面与外国港口交涉,要求赔偿损失;还将建立 “外商信用档案”,对有欺诈行为的外商,禁止其在一年内与大唐商人交易。
其三,加强走私监管,设立 “货物查验点”。在广州、泉州港口的入口处设立查验点,配备工科毕业生研发的 “货物检测仪”(可通过重量与密度判断是否藏有违禁品),对进出港的商船进行严格检查;明确违禁商品清单(包括兵器、未经报备的象牙制品、奴隶等),若发现走私,轻则没收商品、处以罚款(走私金额的三倍),重则吊销贸易资格,终身禁止参与海上贸易;还将联合水师,在近海巡逻,打击走私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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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疏撰写完毕后,李逸亲自快马送往长安。三日后,奏疏送达唐太宗手中。唐太宗在御书房仔细阅读,不时点头 —— 此前陆上贸易因有盐铁监管司、西域商路协调府等机构规范,秩序井然,而海上贸易因缺乏监管,问题渐显,李逸的提议恰好切中要害。
“李逸做事,总是能想到长远。” 唐太宗笑着对身边的魏徵说,“海上贸易日益繁荣,若不加以规范,不仅商人受损,百姓也会因商品涨价、假货横行受苦。设立市舶司分司,统一税收、保护商人、打击走私,既利于贸易发展,也能保障民生,实属良策。”
魏徵躬身说道:“陛下英明。李逸此举,既延续了他‘民生为本’的改革思路,也为大唐海上贸易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臣建议,尽快批准奏疏,并授权李逸选拔官员、制定细则,确保市舶司分司早日运作。”
次日早朝,唐太宗当着满朝文武的面,宣读了李逸的奏疏,随后说道:“海上贸易关乎大唐民生与繁荣,李逸所奏甚合朕意!朕准你在广州、泉州设立市舶司分司,由你全权负责选拔官员、制定《海上贸易管理条例》,所需人力、物资,朝廷优先调配。”
旨意传到泉州时,李逸正在与苏瑶商议人才选拔事宜。“技艺学院的商科毕业生熟悉贸易规则与记账方法,工科毕业生懂航海与器械维护,医科毕业生可负责船员健康检查,这些人才正好能满足市舶司分司的需求。” 李逸指着学院的毕业生名单,对苏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