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泣不成声地供述:“他带着人找到我,说只要我按他教的在公堂上说,就给我两石粟米,若我不从,就……就烧了我家的房子,把我儿子扔进泾河!我……我害怕啊大人!王老丈……王老丈确实是被他们打死的!我亲眼看见的!那地契也是假的,是稷找人写的,逼着我按的手印!我不是人!我对不起王勇兄弟!对不起王老丈啊!”
黑豚的崩溃和招供,如同推倒了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玄癸立刻将这份新鲜出炉的口供,摆在了其他几名伪证者面前。
在铁证和同伙倒戈的双重压力下,这几人的心理防线也相继失守,供词大同小异,皆指向稷是主谋,他们是被胁迫或利诱。
最后,当玄癸将这一摞摞签押画押的证词,以及黑豚声泪俱下的招供记录,重重地摔在稷的面前时,这个之前还心存侥幸、试图倚仗主子权势的家臣,终于面如死灰,彻底瘫软。
他知道,完了。人证物证俱在,链条完整,再无狡辩余地。
“……我……我认罪……”稷的声音干涩沙哑,如同破旧的风箱,“是……是我伪造地契,强夺田宅,指使人殴伤王勇之父……致其死亡……一切,皆是我一人所为……”
他试图将罪责全部揽到自己身上,保住背后的渭阳君。
但张苍岂会让他如愿?
数日后,御史府公堂再次开启。这一次,旁听者更多,甚至连一些其他衙署的官员也闻讯赶来,挤在堂外。
张苍端坐堂上,面无表情地宣读了最终的调查结果与判决:
“经查,渭阳君府家臣稷,伪造地契,强夺公士王勇受赏田宅,证据确凿;指使恶仆殴伤王勇之父,致其伤重身亡,罪大恶极;贿赂、胁迫乡民作伪证,扰乱司法,情节恶劣!”
“数罪并罚,依《贼律》、《杂律》及相关律令,判决如下——”
“主犯稷,判处‘黥’刑,面上刺字!判处‘城旦’刑,罚往骊山刑徒营,服苦役至死!其非法所得,尽数追缴!”
“所有参与作伪证者,依情节轻重,分别判处‘笞刑’、‘徒刑’!”
“责令渭阳君府,即刻归还所侵夺王勇之田宅,并赔偿王勇丧父之痛、田宅被占多年之损失,共计金十镒,粟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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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宣读完毕,堂下一片寂静。黥面城旦,苦役至死!这几乎是对非死刑犯最严厉的惩罚之一了!而且直接责令渭阳君府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