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第10节9 艾yi“太甲悔过,自怨自艾”

艾yì(义)。通“?”。惩戒,惩治。《孟子·万章下》:“太甲悔过,自怨自艾”

《孟子·万章下》中“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一句,是孟子引用商朝历史典故来阐述儒家道德修养思想的经典论述。以下进行系统解析:

一、原文语境与注释翻译

《孟子·万章下》原文选段(相关段落):

“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

注释:

1. 太甲:商朝第四位君主,商汤嫡长孙。

2. 颠覆汤之典刑:破坏商汤制定的法度规范。“典刑”指法典、制度。

3. 伊尹:商朝开国元勋,辅政大臣。

4. 放之于桐:流放太甲至桐宫(商汤陵墓所在地)。

5. 自怨自艾:

自怨:自我反省过错;

自艾:原义“割草”,引申为“惩戒己身”。“艾”通“刈”,指自我砥砺。

6. 处仁迁义:居于仁德,转向道义。

7. 复归于亳:返回都城亳(今河南商丘),恢复王位。

白话翻译:

太甲继位后破坏商汤制定的法度,辅政大臣伊尹将其流放至桐宫。三年间,太甲深刻反省过错,自我责备并砥砺德行,在桐宫践行仁德、归向道义。三年后,因听从伊尹的教诲,得以重返亳都执政。

二、历史故事解析

事件脉络:

1. 背景:太甲继位初期暴虐昏庸,违背商汤“仁德治国”的遗训。

2. 流放桐宫:伊尹以辅政大臣身份强制太甲至桐宫守陵,使其面对先祖功绩反省。

3. 悔过自新:太甲在三年间经历“自怨自艾”的精神觉醒,最终成为勤政贤君。

4. 复位治国:伊尹迎回太甲,其后期治理使商朝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