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那份律法试题传至陈耀祖案头时,考场内顿时响起一片压抑不住的吸气声和细微的哀叹。
考题之刁钻、案例之复杂,远超乎众人的预料。
案例中人物关系盘根错节,既有财产争夺,又涉人命嫌疑,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足以让寻常考生头晕目眩,心生绝望。
然而,陈耀祖的眼睛却亮了起来!
他不仅不觉得难,反而感到一阵兴奋!
可以说,他平日里最喜欢的就是看上一些律法书打发时间。
那并非枯燥的条文,在他眼中,字字句句皆是世间运行的规则,是秩序与智慧的结晶。
加上前段时间刚入手研读的《大夏律》和那本《刑案汇览》,书中那些精妙的判例、先贤的断案智慧早已与他自身的思考融会贯通,此刻终于派上了用场!
毕竟无论在哪个时代,他都不允许自己成为一个法盲。
别人可能会觉得这道律法题难,但陈耀祖却知道这正是他与其他考生拉开差距的绝佳机会!
他静心凝神,无视周遭的躁动与焦虑,将案例仔细梳理了三遍,用笔在草稿纸上细细勾勒,理清人物关系、时间线和矛盾焦点。
然后,他深吸一口气,将脑中翻涌的法理与辞藻压下,提笔蘸墨,腕力沉稳,开始作答。
一笔落下,便是铁画银钩,字迹端正清峻,一如他此刻条理分明的思绪。
他的破题,如快刀斩乱麻,直指核心。
他从《户律·户役》中关于“嫡长子继承权”的规定切入:“《户律》有云:‘立嫡子违法者,杖八十。’
其家业田产,须由嫡长子承袭七分,余子共分三分,此乃定分止争之根本。”
他首先明确了财产分割的大原则,肯定了嫡长子的主导地位。
但笔锋随即一转,引用《刑案汇览》中“孝义可抵微瑕”的成例,指出若嫡长子对家族毫无贡献,反而其余庶子中有赡养父母、经营家业卓着者,可依“权变”之例。
于那三分之中酌情多予,以示公允。
此法既维护了律法的尊严,又照顾了人情实事,并非一味死守条文。
接着,他直面那桩最为棘手、缺乏实证的命案嫌疑。
此刻,他引用了《诉讼律》中最为光辉的原则——“疑罪从无”。
“《诉讼律》载:‘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