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劣等严惩:考绩“中下”者,罚俸、降级;“下上”者,革职留用,以观后效;“下中”、“下下”者,立即革职,永不叙用。对其中贪赃枉法、渎职害民者,一经查实,立按律严惩,直至处以极刑,家产充公。
沈砚对此法极为看重,朱批道:“考成之法,犹如悬衡,量才授职,序次贤愚。能使百官知所趋避,勉力向公!”
强化监察,设耳目以肃贪
然而,沈砚与苏清鸢均深知,再完善的考核制度,若缺乏独立有效的监督,也终将流于形式,甚至成为新的腐败温床。苏清鸢深思熟虑后,向沈砚提出了关键建议。
“陛下,”苏清鸢于一次晚间议事时郑重言道,“考成法虽立,然执行之权仍在官吏自身。若上下勾结,欺瞒朝廷,则良法亦成空文。妾观前朝之弊,台谏往往受制于权臣,难以发挥作用。故,需建立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直接对陛下负责的监察力量。”
她提出了具体设想:“强化御史台,择选清廉刚正、不畏权贵之士充任御史。扩大其职权,不仅可弹劾百官,更需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察地方,实地核查考绩真实性,访查民情,接收民讼。尤为重要的是,”她略作停顿,目光坚定,“仿古制,授予御史‘风闻奏事’之权!”
“风闻奏事?”沈砚目光一凝。
“正是。”苏清鸢解释道,“即御史可根据传闻、密报弹劾官员,不必强求人赃并获、证据确凿。此举虽可能偶有误伤,但其威慑力极大!可使百官常怀戒惧,如履薄冰,不敢轻易逾矩。即便查无实据,亦足可警示。当然,需设定规条,防其滥用,若系诬告,反坐其罪。如此,可布下天罗地网,使贪腐无所遁形。”
沈砚听后,沉吟片刻,击节赞叹:“善!皇后此议,实为肃贪之利器!非常之时,当用非常之策。唯有使监察之眼无处不在,方能令蠹虫心惊胆战,不敢妄为!”遂下诏,大幅提升御史台地位与权责,精选干才,分遣各地,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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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厉风行,震悚百僚
《景和考成法》与强化监察的诏令颁布后,如同在看似平静的官场投下巨石。诏书明发天下,邸报传抄各州县。起初,不少官员犹存观望侥幸之心,以为新朝肇始,法不责众,或可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