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章 吕坤

吕坤的儿子吕知思为户部郎中。吕知思在明朝的官职生涯中,曾担任户部郎中一职,还曾任职于光禄署,担任光禄署丞。他迎娶了商丘杨楫的女儿杨宜室为妻。杨楫在明朝万历年间考中进士,历任山东金乡知县、御史,最终官至陕西按察使佥事。

吕坤的孙子吕慎多字减之,号莲舟。吕慎多官至刑部主事,员外郎,性淳躬孝,以德行着称,乡人制 “万人屏” 颂之。

三、人物作品

吕坤的作品以语录体笔记和政论散文为主,还有音韵学专着《交泰韵》、儿歌集《小儿语》、女教专着《闺范》等十余种。

《交泰韵》:《交泰韵》是明代学者吕坤创作的一部关于汉语拼音的研究着作。这部作品提出了作者对汉字拼音方法的新见解。书中指出,“同” 字原本使用 “徒红切” 的发音,而 “通” 字则采用 “他红切”,但吕坤认为这两个字的发音应分别对应不同的切法,因此将 “通” 字改为 “他翁切”。此外,他还提出上声和去声的发音应该以各自的本声作为基础,比如 “宠” 字使用 “楚陇切”,“送” 字使用 “素瓮切”。对于平声和入声,他认为它们可以相互为母音,例如 “空” 字使用 “酷翁切”,“酷” 字使用 “空屋切”。《交泰韵》这一名称源于作者提出的平声和入声之间互为起止的概念。他的理论是在传统语音学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虽然没有采用传统的字母摄法,但是却能够与之互补,而不是产生冲突。在讨论声音分类时,吕坤批评了以往的分类方法,认为一些明显的区别被混淆了,这表明他对语音学有着深入的理解。然而,《交泰韵》也有一些缺陷和争议之处。首先,它的分部主要采用了河南地区的方言特点,将某些音节合并在一起,使得分类过于简单化。其次,在处理无入声的部分时,强行加入入声,然后又将这些入声与其他平声字混杂起来,这就导致了一些混乱。这些做法被认为是对传统语音学的一种颠覆,可能并不适合作为教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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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语》:《小儿语》是明代吕得胜、吕坤父子编选的。该书选取流行的格言、谚语,均以白话写成整齐而韵律的警语,分四言、六言和杂言,皆浅显易懂,儿童乐闻喜读。主要内容是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如 “一切言动,都要安祥;十差九错,只为慌张”“自家过失,不消遮掩;遮掩不得,又添一短”“小儿任性娇惯,大来负了亲心;费尽千辛万苦,分明养个仇人” 等。哲理性强,又富亲切感,所以甚为流行。《小儿语》语言浅近,用多种语言形式,宣传做人的道理,对儿童的道德培养有着积极的意义。

《闺范》:《闺范》一书,又名《闺范图说》,由明代着名文学家、思想家吕坤于万历十八年(1590 年)编辑而成。“闺范” 二字,指妇女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书中采集足以为人女、为人妇、为人母之典范事迹,绘之以图像,并且为之音释,故又被称为《闺范图说》。《闺范》于万历十八年刊行后,风行一时,成为 “闺门至宝”。万历二十三年,明神宗宠妃郑贵妃得到此书,命其伯父郑承恩、兄长郑国泰新添 “后妃” 一门,增加了包括她本人在内的万历时妇女十七人,出自重新刊刻此书,亲自撰写序言。当时,正值 “争国本” 的关键时刻,朝中有两派分别拥护皇长子朱常洛与郑贵妃之子福王朱常洵争夺太子之位。郑贵妃重刊《闺范》之举的意图就引起朝野的议论与猜测。

吕坤的代表作品有《实政录》《呻吟语》。这两部作品在当时及后世都有着广泛的影响。

四、思想主张

(一)政治主张

吕坤提出 “社稷之存亡,百姓操其权” 的民本观点,充分肯定了百姓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他深知国家的命运与百姓息息相关,尤其看重农民和织妇的作用,对他们的命运充满同情。在吕坤所处的时代,明朝中后期乱象丛生,皇帝懈怠朝政,官吏滥权贪渎,百姓赋役沉重。吕坤深刻认识到百姓是国家的根基,只有关注百姓的生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二)乡治理念

施行自治条约,以禁约条规提振风俗,重视乡约作用,发挥相规互助、扬善抑恶功能。

自宋代蓝田《吕氏乡约》制定以来,乡约条规的自治成为乡治的重要方式。吕坤对乡约极为重视,力倡以禁约条规来改善风俗。他以 “节俭” 为美俗之本,认为乡居建筑应注重实用,不必追求华美,正如他所说:“房屋为蔽风雨,雕刻彩画为何?” 在婚丧嫁娶方面,吕坤主张遵循乡间俗礼,避免过度奢靡浪费,更不能贪财求富、相互攀比。他认为乡约应发挥相规互助、扬善抑恶的作用,通过四邻、里老、甲长等共同纠举监督,对乡间善者重赏,对恶者严惩。

灾荒时应相恤互助,建立社仓,丰年积余粮,灾荒补不足,并严选管理者。

古代农耕技术有限,商品市场欠发达,乡里百姓少有余财,遇逢灾荒,生活易陷于困顿,甚至流离失所。吕坤提出建立 “社仓” 的主张,在丰年积聚余粮,灾荒时以盈余补不足。同时,给借粮者适当利息,鼓励他们维持社仓长期运行。为确保社仓的公正运行,吕坤强调必须严选管理社仓者,实行 “社仓老人,一年一换”,以避免营私舞弊。他还细致规划了赈济饥民的细节,广设煮粥之地,方便居无定所的饥民就近取用;善择煮粥之人,务必是耐烦负责、对饥民有同情心且 “有天理之念” 者;区别食粥之人,男女分班而食,对老者、病者则 “另为一等”,优先给予粥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