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第18节3 傲ào,“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

· 释义:但是却不去实际执行那些刑罚。

· 则民傲死:

· 则:那么,就。

· 民:民众。

· 傲:轻视、蔑视。这里是核心,指民众对法令的态度从畏惧变成了嘲弄。

· 死:指死刑,或最严厉的惩罚。此处并非指民众不怕死,而是指他们连死刑这样的极刑都敢于轻视。

· 释义:那么民众就会(因为法令得不到执行而)轻慢法令,最终连死刑都敢于触犯。

【现代翻译】

(所以,)如果(君主)只是频繁地颁布严苛的法令,却从不执行其中规定的刑罚,那么民众就会蔑视法律,最终连死刑都敢触犯(而毫无畏惧)。

创作背景与思想根基

1. 《商君书》与商鞅变法

《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及其后学的着作汇编,集中阐述了其变法思想和政治主张。商鞅在秦国推行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其核心便是“法治” ,但此“法治”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本质区别,它强调的是 “以法治国” ,即将法律作为君主统治和富国强兵的唯一、最高工具。

2. “法、信、权”三位一体

在《修权》篇的开头,商鞅便点明:“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 法:是行为规范,是公开的标准。

· 信:是法律的信用,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商鞅认为,法律的威力不在于条文有多严酷,而在于其执行的确定性和必然性。

· 权:是君主独掌的、保证“法”与“信”得以推行的权力。

“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这句话,正是对“信”这一要素的极端强调。 它揭示了这样一个逻辑:法律的权威,不是由它的严厉程度赋予的,而是由它的兑现概率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