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第18节3 傲ào,“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

傲(慠)ào,轻视。《商君书·修权》:“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不至其刑:不执行刑罚。死:指死刑。)

我们来深入解析《商君书·修权》中这句极具法家特色的话:“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

这句话精炼地概括了法家思想中关于法律权威性与执行力的核心主张,其内涵冷酷而深刻。

原文与语境

这句话出自《商君书·修权》篇。要理解其深意,必须结合其上下文:

【原文节选】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

...

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 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

分句详解与翻译

· 数加严令:

· 数:音 shuò,屡次、频繁地。

· 加:颁布,施加。

· 严令:严厉的法令。

· 释义:统治者不断地颁布、强调严厉的法令。

· 而不致其刑:

· 而:表转折,但是。

· 不致:不执行,不使到达。

· 其刑:那些(法令中规定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