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规矩与烟火

石器革命 三外有金 1089 字 6天前

2. 交易须守约定:用粮食换工具、用兽皮换盐,说好用多少换多少,不能骗、不能抢,违者赔双倍;

3. 盗窃者偿:偷别人的粮食、工具,偷多少还多少,还要罚做三天义工;

4. 伤人者刑:没理由打人、伤人,轻者罚贡献点,重者关“惩戒屋”(临时关押违规者的木屋),直到认错;

5. 贡献点不得舞弊:记贡献点的人不能多记、少记,发现了,永远不能再管贡献点。

族人围着木板看,有人念出声,有人指着图画问,规矩第一次变得清晰可见,不再是“长老说什么就是什么”。

《龙城初律》刚立没几天,一场“火”又点燃了新的矛盾。

南方归附的“溪谷部”有个老巫婆“木婆婆”,快七十岁了,头发全白,手里总拿着一根缠着布条的木杖。这天清晨,她在自家正在盖的木屋旁,用石头圈了个小圈,里面放上晒干的草药和一小块熏肉,点了火,嘴里念念有词——这是溪谷部的规矩,盖新房要祭拜“祖灵”,求祖灵保佑房子不塌、家人平安。

风一吹,火星飘到旁边的木材堆上,干燥的木头瞬间冒起烟!幸好附近的工匠反应快,提水把火浇灭,可还是烧了十几根准备用来做房梁的硬木。

负责工地防火的执事“火石”(岩山本部人,以前是猎人,懂防火)立刻跑过来,看到烧焦的木头,又看了看木婆婆,脸色铁青:“《龙城初律》说了,龙城里不能私自点火!你烧了大家的木料,得赔!还得去惩戒屋待两天!”

木婆婆的儿子“木根”立刻挡在母亲身前,红着眼眶喊:“我们祭拜祖灵,是为了大家好!祖灵保佑龙城,你们怎么能罚我们?是你们把我们的祖灵地占了,我们才只能在这里祭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