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间有宁元昭的纸笔,做一个初步的合同很方便,大家商量着来,合同内容想好了再让宁元昭回来写。
他的字……还是有进步的。
“周老板可是想好了?”计一舟问。
周开点点头,“想好了,我们选最后一种。”
每月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再加上八分的营业额抽成。
第一种他们是真的怕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第二种要两成的营业额,还是有些高了,最后一种他们觉得更好接受一些。
管理费都是固定的,但是营业额肯定不一样,挣得多的就能全部都是自己的。
为了每个月固定的管理费,他们也会想办法努力挣钱。
第二种的话他们可能自己就不会特别上心,总想着让计一舟这边来帮他们。
这样子是不能长久的。
八分抽成也就是说一百文只要交八文钱,这样可比一百文就要交二十文好多了。
“可以!”计一舟说:“那我们先给你们把别的问题说一下,你们要能接受咱们再来谈管理费?”
“都听计老板的。”周开说。
计一舟在桌子上摊开一张纸,上边已经有了他在此之前写下的一些东西。
“要开加盟店的话,你们店的装修以及招牌都要按照我们的来,不可私自改换招牌。若你们偷工减料损害火锅店的名声,我们可收回招牌并告官……”
跟掌柜讨论好的方案直接大概给他们讲了一遍,计一舟问:“这些你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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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东西他们也都做好了心理准备,计一舟提出的条件也不算苛刻,他们自然没什么好拒绝的。
那些东西是该注意的,那些东西是相对来说比较‘霸王条款’的,计一舟也都说得清清楚楚,在合同里给人挖坑这种事情他做不出来。
你能接受你就接受,接受不了就不要合作就好,合同挖坑的甲方是要遭受天打雷劈的。
最后定下的合约内容密密麻麻地写了一大堆,但是重要内容就只有那么几条。
比如字号的授权。
计一舟作为甲方,允许乙方周开在他们县城境内,用昭舟火锅店这个匾额经营,匾额不得擅改。乙方不得另立别名,违者罚银五百两,并拆匾闭店。
然后是跟银钱相关的条款。
写清楚了他们加盟的方式,以及具体的管理费。
管理费不像后世那样方便交付,他们把收取管理费的时间换成了一年一付,一个月一两银子。
管理费收得不算多,只要他们的店进入了正轨,可以独立运营之后,计一舟这边就不需要经常派人下店。
月例抽成和管理费一样,为了减少下店查账的人的工作量,它们会半年进行一次交账。
店铺记账的方法也必须按照他们的方法来,简单方便好查找。
除此之外,加盟店还需要交五十两的保证金,三年内乙方不出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的事情即可返还。